未著YONEX鞋出賽,戴資穎爭議──品牌商與運動員都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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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YONEX真的要學習一下!如果是被贊助選手,就要有一份認知,要努力做出運動生涯最好的表現,然後協助品牌最高價值的曝光。這在運動員心上都被默默地惦記著,但當商業模式既成,而品牌商又不是以運動員整體價值為優先之時,往往就會出現「品牌曝光最重要,運動成績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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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贊助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運動員個人做贊助,一種則是是單案(奧運)的團體贊助。運動員贊助的受贊助者與品牌商彼此都有默契與感情,即使是時效結束及曝光效率太差,往往仍會保持友好的離別,而不是用撕破臉的方式殺人;但單案的團體贊助就常有這樣的問題,因為品牌贊助商幾乎、或壓根不在乎非自家選手,或是保持觀望態度準備在時效結束時搶人,簡單地說,就是「曝光價值不足」。

錯誤的裝備就像戰爭時期,小兵拿地雷去攻擊狙擊手一樣。新磨的菜刀沒有先試過,哪能直接賣廚師進廚房。

運動員贊助都會明瞭這樣的差異,而團體贊助往往就不會在意這個問題,他只會要求「因為有簽約,所以全數人都必須穿我品牌的裝備」。但這不代表團體贊助就能凌駕於運動員贊助之上,不管是運動員本身,或是與品牌商的默契上都說不過去。常說著要支持運動,幫助運動員有更好的成績與表現。這是真的。但當運動員穿著支撐自己成長的品牌作出好表現時,而不服膺於乾爹拳頭下,就代表著運動員錯了嗎?

常常說要提高運動員價值,給予自信的教育,但品牌忠誠度難道用錢就能買到嗎?單案贊助想要一次打包的做法,往往就是抹殺運動員因為努力付出而得到的個人贊助。如果品牌商能選擇自己要贊助的選手,那麼運動員也能有權利選擇忠誠自己、支撐自己成長的品牌。

閃電波特 Usain Bolt 如果要換品牌,A牌與N牌要出多少錢才能買到他?真的是無價!

因為當波特還是個不滿16歲的無名小鬼頭時,PUMA就支撐他至今。那種情感的默契是再多的錢也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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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02年的Bolt)

文章來源:美好的世界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