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運正式落幕之後,國內體育運動發展正要開啟,由退役超馬國手林義傑發起的「國是體育論壇」於今日假 YMCA 台北青年國際旅館舉辦,配合防疫作業,現場僅限演講嘉賓、記者到場與會並透過網路直播模式,讓國內關心運動體育發展的朋友能夠共同線上討論、參與。
論壇主持人由資深媒體工作者趙心屏擔任,穿針引線引導現場與會者:國內法學專家、運動產業實業家、立法委員、社會企業代表、前國家代表選手、現役國家選手代表以及民間運動社團代表,針對國內體育運動發展,以各自專業立場發表見解。論壇內容主軸包含四大方向:體育專法成立、運動發展部成立之必要性、企業資源導入運動產業評估,以及探討民間協會組織與我國行政組織之間的關係。
成立 體育專法、運動發展部?
論壇過程由林義傑先行拋出議題,直接點出體育專法、運動發展部成立的可行性。國內雖然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國民體育法等相關條例,但事務主管機關屬於教育部範疇,相關法規內並無明確針對運動員、教練以及運動產業相關人員的工作、權利予以保障;勞動部相關法則當中也無法明確定義運動員、教練、陪練員工作樣貌。一如公務人員因特殊身份關係有專法適用,運動相關工作人員在社會上的實質付出並無受到明確保障。
雅典奧運金牌 陳詩欣:踏入社會不如想像中容易
雅典奧運跆拳道代表選手陳詩欣語重心長,道出國內運動員生涯保障的確不夠完備之事實,在投入畢生心血之後,踏入社會之際並不如想像中容易。立委蔣萬安、高虹安提出同樣觀點,高委員提出組織再造與資源分配的議題,針對基層訓練、科學訓練、教練權益以及長期制度建立提出看法,蔣委員則指出制度保障的改革必須是眼前急需改變的重點。
運動員生計與訓練雙方面保障?
立委黃國書長期著墨體育運動相關法規,以選手保障為前提,提出選手培訓契約概念,從法規層面修正選手培訓契約,提供運動員完整的基本生活費用,穩定收入來源,減輕其經濟壓力;同樣以選手契約關係為前提,立委王婉諭以勞動權益角度出發,參考紐西蘭、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與運動員之間的關係契約合作模式,認定「運動員」的職業屬性,主張國家與運動員之間的關係契約明定。
民間企業資源整合?
推動棒、壘球運動不遺餘力,崇越集團創辦人郭智輝指出經營棒球隊每年都是近千萬的支出,民間企業投入運動最需要的是政府在賦稅上的重新設定。選手的養成為一筆龐大開銷,自由車選手杜志濠的母親 Diana 指出:運動員對於自己從事運動的熱愛與執著超乎想像,只要擁有足夠的資源,他們對於訓練的投入超乎想像。因此民間企業的資源挹注對於運動員而言將是一份強力後盾。
體育運動民營化是體壇典型的發展模式;林義傑剖析美國與日本對於體育發展個別擁有專法支撐,發展模式最終普遍整合社會企業資源,藉由民間企業與運動員之間的合作契約,賦予運動員工作與訓練的保障,同時也能分擔政府預算,促使政府能夠專注於體育發展,並將運動回歸社會。
運動發展部成立?民間協會權責界定?
近年來國內少數單項體育協會問題為人詬病,頻頻出現逾權行為或侵害選手權益,僅管社會輿論四起卻無直接法規可管。立委黃國書致力於單向協會專業化與透明化的改革,透過法律條文修正逐步修正協會權利。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秘書長焦嘉宏分享足協自 2018 年改選之後的種種改變,專業與制度化管理將協會運作透明化,改頭換面的足球協會成為現代化管理模式的最佳典範。
促使運動發展部成立,配合專法的運行,便有可能重新組織協會權責,直接管理並重新活絡體育推動。以現行組織而言,必須重新組織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資源,龐大結構體。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秦雯以法學角度就部會成立的必要性進行探討,就國內現行組織、人員、預算進行分析考量。
奧運之後?然後呢?
東京奧運正式落幕,代表我國征戰的運動員總計拿下 12 面獎牌,創下自 1932 年首次參賽以來最佳成績。奧運期間全國人民上下一心緊盯賽事轉播,心情隨著運動員場上表現一舉一動高低起伏,對於體育運動的關心熱切超乎過往。
從世界盃、亞洲盃到奧運、亞運賽,只要參與國際賽事,選手便具備國家代表的身份資格。賽事準備來自選手長久的訓練與累積,過程少則數月、多則數年,征戰亞、奧運等大型國際賽事,往往需要數年以上的籌備和鉅細靡遺的訓練計畫;除了選手之外,教練、訓練團隊、器材、營養補給、交通等瑣碎事項,都是難以估算的耗費與堆疊。
運動選手在賽場上發光發熱,轉頭卻必須面對林林總總的累積與負擔,身披「國家代表」之名出賽,國家與社會對於運動員的付出未必有著平等的對待與安排,而相關爭議總在每場國際賽事開始之際再度浮上檯面成為討論議題。國是體育論壇的開設,希望能從國家制度面討論現行體育制度現況,同時找到能夠確切執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