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時抓犯規 選手不樂意 主辦單位有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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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玩鐵人時沒有很理解這個運動的規則和核心精神,我游泳很爛也幾乎沒有練游泳,報名初鐵時抱持的心態就是繳了 2500 元報名費,主辦單位應該不會因為游泳超時就關我的門吧!因此游泳項目抱著浮標划了 52 分鐘,按照規則其實應該是超時 DQ ,不過我還是完成了三項並且取得完賽證明。

進到 LAVA 鐵人公司之後慢慢了解為什麼要各個項目都有限時,因為競賽過程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限制時間,可能大家就不會認真去訓練,就有可能因為沒有充足的準備而發生意外,如果第一項游泳已經超時,代表體能可能在第一項運動就耗盡,自行車就可能因為精神無法集中摔車,甚至造成其他選手發生意外。

當時我們的想法就是要推廣正確的鐵人運動觀念,所以早期 LAVA 很嚴格在執行關門規定,像是各單項限時以及跟車。大家應該都記得我們是台灣第一個推出殘念獎牌的鐵人賽事主辦單位,當時會有這個想法的原因其實是從工作人員一直被罵開始。在終點的工作人員常常被超時進終點的選手罵,因為只要沒有在時間內完成的選手,我們一律不會發給完賽獎牌和完賽衣,所以選手差個幾分鐘回到終點就會對工作人員生氣甚至大罵,因此我們決定在終點拱門下做個立牌寫殘念,時間一到就把牌子放出來,然後把工作人員全部都撤走,但這個立牌大概每兩場就要重做一塊,因為會被選手踹壞掉,後來我們又想到應該用鼓勵代替懲罰,所以就想到做殘念獎牌,派一組人在每個項目關門時發給選手,發現被關門的選手拿到獎牌其實都蠻開心的,後來大家反而因為這塊獎牌激勵他繼續練習完成挑戰,還會以有拿過殘念獎牌為傲。

跟車及罰時規定也是當年被討論最多的一個作為,鐵人賽事強調獨立完成,所以自行車項目不能跟車,坦白說當年我也不知道甚麼是跟車,為什麼不能跟車。後來慢慢理解了,除了鐵人強調獨立完成外,其實像我們這種市民選手,自行車技巧都不是太好,跟車其實有摔車風險存在,所以我們在 LAVA 賽事也嚴格在抓跟車,如果被裁判判罰就要在轉換區罰時候才能去跑步。但很多選手其實不是很清楚要罰時,往往都是在賽事結束後才發現未主動進罰時帳報到,被取消資格,然後我們大會服務處的同仁就常常被罵哭…

隨著運動風氣越來越興盛,選手的觀念和素質也逐年提升,而且我們堅持被罵也不屈不饒的態度,選手多數都知道 LAVA 賽事都是沒在客氣的,好好訓練、遵守規則是基本的參賽態度,我始終認為主辦單位具備教育的責任,對的事情就必須堅持,這樣整體的環境才能提升。

今年大鵬灣因為有一件罰時未進罰時帳的案例,於是我調出過去幾年的數據,發現大鵬灣被罰時的選手竟然超過5成沒有進罰時帳被 DQ ,但他們多數都沒有來抗議,我想可能多數選手都認為成績不重要,重點是他最後都完賽了。反觀 IRONMAN 賽事幾乎有被罰時的選手都有自己主動來罰時帳報到,可見兩個品牌的選手對於成績的認知不一樣,我想這也跟我們這幾年調整 LAVA 品牌精神有關,希望大家都能愛上鐵人三項運動。

不過關於跟車最常被選手質疑的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跟車,裁判只抓我,這太不公平了,主辦單位太爛了,都沒在抓跟車。我就在想這不就跟違反交通規則一樣嗎? 往往我們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也都會跟警察說別人也闖紅燈你幹嘛不抓他,啊就剛好你被警察看到啊,警力有限,我們裁判的人數也有限,遵守交通規則和遵守賽事規則應該是公民素質和選手素質,而警察和裁判只是為了交通安全和比賽公平性而設置,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規則,又何必需要執法人員? 被開單了只能乖乖繳錢,所以被判跟車了也需要乖乖進罰時帳。

再來最常被質疑的是你們裁判素質很差都亂抓,大會的裁判是代表主辦單位賦予他判罰的權力,這點其實沒有甚麼好爭辯的,全世界都一樣,這也是運動教育的一環。但確實裁判也是人,人都會有誤判的時候,裁判也都不斷地在提升自我的素養能力,但不能因為被判罰就質疑裁判能力。其實我們做的是全民運動推廣,希望大家都能愛上鐵人三項運動,不是故意要安排裁判來為難選手,有時候反而為難到我們自己。

如果有一天大家都能快樂參賽,遵守遊戲規則,最後安全完賽,我們很樂意不安排裁判、不用設置罰時帳,這些都是賽事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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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得的鐵人balabla】

鄭世奇

2007年開始跑步,2013年進入台灣鐵人三項公司,自此愛上舉辦賽事這個累死人的工作,因為這是世界上最棒的工作,沒有之一。自詡是全台灣最會擺角錐和交管的總經理,因為角錐擺的好,交管沒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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