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鄭重聲明:與湯姆漢克(Tom Hanks)所演的知名虛構角色不同,Patrick Sweeney是位身心皆健全的人;但因為他從未說:「我並不聰明…(阿甘的經典台詞)」,我們仍然對他的瘋子行徑打了問號。36歲的Patrick Sweeney一路從洛杉磯跑到波士頓,單單靠他的雙腳,甚至連鞋子都沒穿。而就在今年5月9日,他真的完成了!
為了獨家報導,我們在紐約市攔截到了快要結束旅程的Patrick Sweeney。
不只是跑步…
首先,你是否厭倦大家總稱你為阿甘?
我不介意。在出發旅程的那天,我刮了我的鬍子,是個全新的開始(你可能曾看過我沒鬍子的樣子有多可笑)。而在經過華盛頓紀念碑時,我不得不因為一堆相機對著我猛拍而暫停跑步,而且真的有一堆人對著我大喊:「快跑!阿甘,快跑!」,但我很愛那部電影,所以還可以啦。
不同張長椅…
所以真的是阿甘讓你想做這件事嗎?
哈哈,其實不是。我認識一個走路橫跨美國的女生,而我想做件可以為我支持的慈善項目「the 100 Mile Club」募資的事情,那是鼓勵孩子們在為期一學年的課程中可以至少跑100英里的慈善項目。
登錄城市紀錄
你接下來還有兩天半的時間到終點,好像還滿充裕的?
差不多,我開始時是一天跑一程全馬的距離,然後加到一天40英里。我的全馬紀錄是2小時37分,所以這速度對我來說是很慢的,但這樣可以無限地跑下去。像今天情況還不錯,而且我看到兩間名為Sweeney’s的酒吧,感覺很不錯。
在時代廣場慢─慢─跑──
跑這段路有什麼特別的事嗎?
沿路真的超多垃圾,但也會見到珍寶──真正的珍寶。我就真的找到了一個放在珠寶盒裡的鑽石訂婚戒指,我猜是有人求婚被拒絕,心灰意冷之際將它丟出車窗。
下一州…?
你怎麼規劃路線的?
靠Google地圖,調整成走路模式,遵照Google指示,一共3233英里,超過1000小時。
真的假的?
無比認真,我設定從洛杉磯一帶出發──我每天都會去慢跑的海岸,然後在波士頓結束──我前三年都有去那裡參加馬拉松比賽,除了今年來不及參加(知道的太晚,今年在一月十六日比賽,那天也是我的生日),所以我很高興今年趁此機會也可以到波士頓!
所以這趟旅程感覺如何?還會想再來一次嗎?
老實說,我的腿感覺很不錯,我的心情還是很振奮。如果要再來一次的話,我會從開始就每天跑40英里,我也滿推薦大家做這件瘋狂的事,真的感覺很棒。
在中央公園衝刺
因為你不是孤單一人的?
我有很棒的後援團隊──我的好朋友Vanessa和她男友Shacky,他們倆個也都是跑手,Vanessa最近剛發行關於女性長距跑的書,叫「Daughters of Distance」。
你是不是偶爾會光腳跑?
哈哈,不對。我的確偶爾會光腳,但跑的時候大部分穿著我的Luna涼鞋──它們是最無負擔的鞋子了,從墨西哥著名印度區的書──Born to Run上學來的。
歷經風霜的腳…
都在哪裡睡覺?
四海為家囉!我的後援團有台露營車,歷經又長又累的一天後,那裡是很棒的休息之處。睡過最怪的地方大概是一個龍捲風避難所吧,我的後援團打給小鎮的鎮長,問可不可以住在監獄的小牢房,而他提供我們龍捲風避難所住,總比住在監獄裡好!
真正的阿甘!
但有人應該在監獄裡…
是的──那個開槍射我的傢伙。但坦白說,我不知道他是瞄準我開槍,抑或是個警告性鳴槍。我就是跑過了某個後院,然後聽到槍聲,轉頭一看,有位老兄拿著槍瞪著我。
最長的紀錄是多少?
52英里,那是跑最多的一次了。但最長的紀錄?曾經十天沒有洗澡。沖到澡的那刻真的開心無比,但我很確定我的後援團比我更開心。
現在,你達成了…
耶,5月9號星期六,我抵達波士頓,完成這場旅程了,一共是114天、54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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