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與選手間的責任與義務

0
5929

最近奧運羽球項目中,發生了選手的贊助商與國家隊贊助商有所衝突的現象,其實此例不只在台灣發生,在游泳場上,也爆發了Under Armour的明星代言人Michael Phelps身著競爭對手品牌Nike服裝入鏡的畫面,在美國也引起一些爭議。

 

80207_贊助商與選手間的責任與義務_01

 (圖片說明:UA品牌代言人穿著Nike參加奧運;圖片來源

80207_贊助商與選手間的責任與義務_02

(圖片說明:Phelps表示:我內衣是穿UA…;圖片來源

 

不過本文無意討論此議題,畢竟從國手、國家、運動品牌間的關係過於複雜,非常人所能觸及。筆者倒想從本人參與馬拉松及鐵人三項運動這些年來,所觀察到的一些業餘選手與運動廠商關係,提供一些個人見解。

首先,這幾年許多的運動品牌都開始主動贊助非運動專項背景的選手,甚或運動表現也非主要考量重點,你不需是個菁英選手,也有相當多管道取得運動贊助,歸納這些贊助的型態包括:

1.  試用品贊助

由運動廠商提供旗下產品予以選手試用,可能是免費贊助、半價贊助或有條件式贊助。這類最為常見,你不需有傑出的表現,只要你能貢獻所長,就有機會取得贊助品。

例如為產品寫測試文章最為常見,這類多半是單次性或不定期的贊助提供,但若是在某特定領域中擁有人際影響力,並有良好表達能力者,往往也是廠商最愛接觸的對象。

雖然此型態最為普及,但也是筆者認為最有壓力的贊助型態。首先是廠商提供了試用品給選手,選手往往礙於情面,多半寫的是產品好的一面,甚至誇大成了俗稱的『業配文』,有時廣告不成反產生了反效果;再者是,選手在寫文章時,如果『詞窮』,寫出只有原廠才看得懂的產品專業術語,但一般消費者仍然看不懂,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不過,對於廠商來說,這種行銷模式的成本相對低廉,有成效自然樂見,也不容易對品牌形象有所損傷;對選手來說,多了個新產品可以把玩,雖然不見得是選手真正需要的產品,但倒也增添一些趣味性,對彼此算是互利。

 

2.  品牌贊助

相較於前者,品牌贊助的範疇與限制又更廣了一些。選手獲得運動品牌贊助後,可以從運動廠商處取得較多的產品,且選手可以選擇的空間變大,可以取得真正符合自己所需要的訓練用品。若是運動大廠如NIKE,除了可以很容易取得全身的人身部品、鞋子、配件等用品,往往也有機會取得最新一季與限量品。

但限制也將隨之而來,廠商提供商品給予選手,自然不希望選手身上有其他競業品牌的LOGO出現,例如NIKE贊助的選手,自然不希望腳穿ASICS,背著Adidas的包包吧。甚至這類的隱性規範,不只是在訓練、比賽過程中需全程穿戴贊助商品,選手在生活中也應避免穿著競業品牌的運動服或拖鞋出現公共場合。

 

3.  品牌代言

品牌代言比起前者,又更加嚴謹了,通常也必須是菁英與優秀選手才有機會獲得代言權。廠商大多會要求與選手簽訂合約,選手需配合廠商要求出席活動,並取得肖像權拍攝型錄、廣告等。對選手而言,也不只可以擁有品牌旗下產品,多半也會獲得金額贊助,這是大多數優秀選手所夢寐以求的合作模式。但是如果選手違反了合約,例如身穿競業品牌的服裝,相較於上者,很可能就得面臨被解約甚至控告的可能性。

 

7:35:39 Jan has the fastest full distance triathlon ever!

(圖片說明:Jan Frodeno可能不能買法拉利了;圖片來源

 

 

對於大部份業餘玩家或市民選手而言,要取得品牌代言的機會並不高,但還是有很高機率會與運動廠商合作,以下以個人經驗提供一些選手應有的責任與義務提供參考:

1.  釐清責任與義務

許多廠商常用一些術語,包括:『你就先試用吧』、『先拿去再說』、『喜歡再討論』之類模擬兩可的字眼。但我不是很鼓勵,除非彼此合作已久又有默契在先,否則很可能是品牌業務窗口的說詞,卻非品牌老闆心中的想法。

故還是建議先釐清責任義務,例如我在寫產品測試文時,一定會先問清楚產品特性、文章屬性要求、文章字數、文章刊登處、可否寫缺點(重點!)以及產品歸屬權?此意即,萬一真的不喜歡這產品怎麼辦?需繳回?可否賣掉?通常測試品不太會收回產品,但『品牌贊助』與『品牌代言』,產品多半還是屬於廠商的,時而還是會聽到有選手偷偷變賣贊助品的醜聞。

 

2.  簽訂合約

最好釐清責任與義務的方式就是簽訂合約,白紙黑字寫清楚來,於法有據。但是試用品通常不會有合約,倒是『品牌贊助』與『品牌代言』建議能簽訂合約,對彼此都有保障。

 

3.  贊助就是對產品負責的表現

無論是試用品贊助、品牌贊助或品牌代言,選手都應切記一事,您是有影響力與能力的人,您對產品的推薦甚至使用,許許多多的人都會隨之關注該產品,甚至跟著購買。

所以受贊助選手本身就是產品在市場上的第一道品質把關者,選手必須對產品性能相當熟悉,尤其是為產品撰寫測試文者,更要作好把關的動作。而身為品牌贊助或代言者,當你選擇了某一品牌的產品時,就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故很多人誤以為有贊助是大好之事,可以不用花錢買產品了真好,但其實你也失去了花錢買其他家商品的機會,對於很愛嘗鮮各家運動品牌的玩家而言,這等於逼你把錢包上鎖(大誤)。

舉兩個例子作為結尾,以筆者目前與Scott單車品牌有贊助關係來說,僅管在過去筆者是騎S牌的單車,戴的也是S牌的計時帽,雖然都是自費購買,但在開始騎Scott的單車之後,原S牌的計時帽就沒再戴過了,轉而買一頂新的R牌計時帽,原因就在於這兩個品牌為競業,即使SCOTT未提供我計時帽產品,但基於贊助的道德與義務層面,這兩個品牌就不該同時在我身上出現。另一例是前陣子,有好友要贈送我一件環法車隊版的車衣,但該車衣是M牌競業,我也不能收,雖然與Scott之間沒有明訂這些規範,但獲得贊助後就應有警覺性,不管是訓練上或比賽中,這些行為都是不該被允許的。

 

80207_贊助商與選手間的責任與義務_04

 (圖片說明:當身上充滿著運動LOGO時,選手就應善盡責任與義務;圖片來源

 
 

SHARE
Previous article奔向遠方──前往環白朗寧極限越野賽 UTMB 賽前心路歷程
Next article體操教練四招健全你的動作能力
【鐵人J帥 Just Tri】 唸的是人力資源管理,情繫的是鐵人三項與馬拉松等極限運動;拿的是國立中央大學博士學位,著迷的是成為運動員的丰采;從事教練/訓練顧問等工作,最大樂趣是在協助他人完成夢想。 超過百場的賽事經驗、站上世界舞台次數不勝枚舉、4次IRONMAN SUB 10紀錄、馬拉松最佳2時43分,多次IRONMAN Taiwan與IRONAMN 70.3 Taiwan台灣冠軍,至今最難忘的仍是KONA的陽光、大海與空氣。 2015年起成立個人工作室,一頭栽入於訓練研究的世界,若我不是在訓練,那必定也想著怎麼樣訓練。 HI,我是J帥,歡迎來到我的世界。 鐵人J帥 Just Tri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JsTriWork/ 鐵人J帥 Just Tri Instragm:@JsTri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