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打破身心障礙者的限制 用十年營造動無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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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而2014年我國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CRPD第30條明定以下規範:

  • 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育活動
  • 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組織、發展及參與身心障礙者特殊之體育、康樂活動,並為此目的,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鼓勵提供適當之指導、培訓及資源
  •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使用體育、康樂與旅遊場所
  • 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平等地參加遊戲、康樂與休閒及體育活動,包括於學校體系內之該等活動;
  • 確保身心障礙者於康樂、旅遊、休閒與體育等活動籌組時,獲得參與所需之服務。
台師大特殊教育系主任姜義村

常人看不見的超障礙空間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及環境,儘管台灣現已有明訂相關法律,但許多地方仍稍嫌不足。「我們很常看到『無障礙空間』,」姜義村表示:「事實上很多運動場所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是『超障礙』,充滿各式各樣的阻礙,例如說前往該地的交通不便、或者是入場館的報名、相關資訊不足,更不用談很多的賽事並不利於視障者報名,譬如有些比賽需要上階梯下階梯,那輪椅組的就沒辦法報了。」

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有些軟體與硬體的設置是不夠細緻的,致使許多身心障礙者即使有意願嘗試運動,也往往受限於現實的環境。姜義村本身協助轉播過東京馬拉松賽,對輪椅組選手印象深刻:「那你就會知道,這個賽道是輪椅可以完成的。所以希望賽會在規劃賽事時,知道身心障礙者是愛運動的,那麼可不可以讓我們動無礙。」

追求一個合理的環境

營造一個『動無礙』的環境,姜義村表示至少是十年的時間。「一個文化要改變需要時間,」他說:「如果很多人一起推,大家也都支持的話,或許十年之後,你可以看到所有運動賽會都是友善的,不會問你說是不是視障、是不是聽障、需不需要易讀的網頁。」

身心障礙者需要的是被認同,而不是被同情。打破過去『超障礙空間』,身心障礙者也有合理的挑戰,享受運動樂趣的機會。依照不同障礙情形及障礙程度,提供合宜的調整、輔助,任何運動身障者都能嘗試看看,沒有不能做的。一當身心障礙者前往運動毫無阻礙,那麼就能從運動中發覺熱愛與感受自我的價值。讓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有多元的選擇,營造「愛運動‧動無礙」的優質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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