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振盪的百公里賽──選手與主辦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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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4日,因為北極振盪效應,造成台灣及香港兩地不只是來了幾日寒流,甚至造成了細雪紛飛,銀白樹梢也冰封大地。這一個效應直接影響了兩場賽事,在台灣的鎮西堡超級馬拉松,以及在香港的百公里越野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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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競賽?路線修正?重申寒流保暖對策?

鎮西堡超級馬拉松傳出選手失溫、以及志工被困在後頭的補給站。香港則是傳出許多選手摔傷滑倒的事故。媒體第一個捕捉的地方:主辦單位做甚麼樣的動作?

這兩場賽事最終仍繼續執行。有少部分選手及媒體對此大感不滿,逮到焦點如鯊魚般嗜血。不停地以負面的報導攻擊兩場賽事單位及賽事持續執行的決定。

主辦單位對環境變化勢必有所變動與調整,在此之外選手自己需要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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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選手的認知與重視

這兩場賽有甚麼相同之處?第一,這兩場賽事都是超長距離賽事。第二,不是新辦賽事,也都有數年歷史。每個參加者都抱有戰戰兢兢的心情。

身為有意挑戰的選手,必須要先有認知與準備。無論是競技型運動員、抑或者是休閒運動員。天氣的劇烈變動是『非戰之罪』,但許早前包含新聞媒體及大會都已數度通知及警告。反對人士會說這是『規避責任的藉口』,卻無法掩蓋開賽時『選手們魚貫而出』的事實。

當選手因非主辦單位能控制的外力因素無法跑出好成績或順利完賽時,可以怪天氣、可以怪狀況不好,但不可控的因素不能歸咎於主辦單位。戰士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但選手有選擇出發或是下次出戰的空間。

當某人報名了賽事,那人就成為了選手,選手必須將競賽分為可控與不可控因素。將可控因素做妥當的安排──包含訓練、補給、裝備等等,並盡量減少不可控因素的危害──攜帶頭燈、雨衣或是防水外套等等。

成為選手,就應該有選手的認知,以及對賽事及自我安全的重視。主辦單位不會管你穿甚麼樣的上衣參加賽事(那是自由權利),但如果沒有妥善準備就是選手自己不夠重視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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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應該做甚麼?

設立強制部品攜帶要求,包含UTMB、UTMF等越野賽,為因應長時間及多樣變化的環境。規定要攜帶部分保暖及安全照護物品,包含補給品、頭燈、保暖衣物或救生毯等等。但若是百公里公路賽,或是賽前天氣變動過劇,賽前也應主動宣告建議攜帶部品或是於補給站提供熱食或是短期用的禦寒用品(如雨衣)。

若允許的情境下,主辦單位擁有修正路線或提早結束競賽的決定權。主辦單位的決定應以選手安全為前提,而不是以方便性為要求。少部分熱血的選手會不願意認同主辦單位的決定,但少部分的不認同問題不代表著全體選手的共識論。不服膺規定包含:過了完賽期限時間的強制回收要求、離開賽事路線(包含修正後)的決定等等。
主辦單位應盡快提早做公告與說明。

當競賽成為一種安全賭注時,請切記『寧願死在理性,也不要死於情緒』。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或是過度意志力的燃燒而造成永久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