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登山你必須知道─反對不合理的登山管制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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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不曾登山,你也對滿清末年列強對清朝的不平等條約略有耳聞。如果你懂重機,你會知道法律對重機是如何的不友善而無視。而這是一個正發生在台灣登山界的,官員為了自己而踐踏人民權益的,血淋淋的進行式。在看似絕境的當下,唯有團結,我們才能逆轉絕境、爭取到屬於人民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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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動動手指革命吧!不管你爬不爬山,放任政府訂定不合時宜、無視專業、逃避問題、保護官員的法規,總有一天會回過頭害到自己、浪費你的納稅錢。

上一個是重機,現在是登山,下一個,是誰呢?

鍵盤革命,從這裡開始,請支持連署:

「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正文很長很長,長到成為雪羊出生以來最長的一篇文,是登山界被抹黑且無人知的辛酸。如果你有興趣了解台灣正在發生什麼以不專業領導專業的荒謬故事,就請買片雞排來配。也或許,這樣的事件、這樣的群體發聲,也可以配上這麼一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mmXB4RL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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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中走過二十日,其實心中一直懸著山下對於登山管理法規制定的種種不堪與醜陋。為什麼這樣一片美麗的山林、涵蓋70%國土面積的壯闊土地、那傲視國際的無盡藏,即將被一群連玉山雪山南湖大山都沒造訪過,只待過辦公室的議員高官們,以完全不符合台灣登山現況與需求的法規進行變相封山,還帶風向讓對山林比較陌生的社會大眾覺得他們有做事,是在降低山難發生、節省國家救難資源,好棒棒呢?
看起來是「美意」的法規,從台中市開始就不是為山友而定,而是為高官、政府自己量身打造,目的不是「防止山難發生」,而是「保護官位」。

山友是什麼?抱歉,對他們來說,山友就只是一群「麻煩」而已。能盡量降低入山的人數,就能省下更多的麻煩。因此,台中市訂定的自治條例,充滿了對山友的不友善與不平等甚至違憲的條款,南投縣看到更喜孜孜的複製貼上三讀通過,玉山雪山國家公園更蓄勢待發。

就讓我以一位百岳過半登山者的身份,為大家攤開,這包在美麗糖衣下的毒藥,政府瞞著你的「OO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真面目—「山難促進暨責任免除條例」。

1. 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只重視罰則:

通篇條例不提「成立專責救難單位與主管機構」與「推廣登山教育」、「登山風險自負」等治本方案,只想以現有體制繼續壓榨鄰近山區的消防隊員從事非其專業的救災職務、不想改善山難救援的品質與效率,反而只有給山友的一堆不合理限制,如一定要跟領隊、不能改路線、不准開路、領隊一定要有初級救護執照、必須保登山險等等,違反就要如何修理你的處罰條例。

殊不知,這些限制,才是促進山難發生的推手,登山貴族化與地下化的真正元兇。有錢才能爬,那是貴族化(保險動輒五百一千,商業團動輒四千八千);限制過多,那是地下化。

2. 立法邏輯完全與現實脫節,無法應用在真正的登山活動之中:

字裏行間可以看出,這條例「人多就安全」、「有領隊就安全」與「領隊有證照就安全」的鴕鳥心態有多麽嚴重,很明顯就是完全沒在登山的人才講得出來的天方夜譚。

「人多就安全」?

試問,1個作了充足準備的登山家獨攀,與10個第一次爬山的完全新手結伴上山,哪個比較危險?一般大眾因為不了解,被以往媒體灌輸太久「登山要結伴」的陳舊觀念,一定會選10個人安全;但只要是山友,就算是只爬過一兩座山的初心者,也能非常明確的指出,1個充足準備的登山老手,絕對是比較安全的。因為10人新手連領隊也新手(這法規竟然以為會EMT就會爬山,不要笑死人了)的話,非常有可能因經驗問題導致領隊帶著全隊一起山難的局面,著名的奇萊清大山難(7人隊伍,2人生還),就是這麼來的。

「有領隊就安全」?

今年清明連假著名的北二段大台中登山隊靜宜教授墜崖事件(8人隊伍,2人罹難),就是最好的,鐵錚錚的例子。北二段出了名的危險,領隊圈也都知道那次的領隊是個盡責的好領隊(事發前已身先士卒英勇架繩確保隊伍,但還是發生憾事,事發馬上垂降到遺體旁等待,一直到救難隊員抵達才跟著遺體一起下山,令人動容)。但這樣一個厲害的領隊,就能防止山難發生嗎?答案是否定的。領隊可以降低山難的風險沒錯,但因為在山上行走時,「不是每個人都用繩子跟領隊綁在一起」,所以只要間隔超過30公尺,所有隊員都只能自己照顧自己。
真正能降低山難發生的,是隊員自己正確的知識和技巧,是除了教育以外,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達成的。

而這法規竟然逃避現實到,以為在台灣登山跟爬聖母峰一樣是全隊用繩子跟領隊綁在一起,真的是笑掉國際大牙。而且以此法最推崇的「人數超多又有領隊帶」的商業團為例,在劣質商業團中,整個隊伍距離拖超過100公尺根本是常態,請問中後段隊員沒跟上,領隊顧得到嗎?難道領隊要學會瞬間移動才能帶隊?促進登山安全從來都是隊員自己的責任,限制要有領隊帶領,完全沒有意義。

「領隊有證照就安全」?

才怪,在高山上有突發狀況只有三個選擇:A還能走就直接撤退下山,B不能走就叫直昇機送下山,C直接躺平的用袋子裝下山。一般證照如EMT在醫療資源缺乏的高山是武功直接對折甚至半殘,就算是最頂級的野外急救證照美國WFR(Wilderness First Responder)國際通用9天課程要價28500還不保證領照,有效期限三年要複訓,這樣的證照也不保證能防止「墜崖」這種風險了,這條例何德何能限制隊伍領隊一定要有證照才能帶隊入山?我一張EMT就上山,但在山上要什麼沒什麼的情況,真的有辦法滿足緊急救難的條件嗎?有證照出事一樣要叫直昇機“浪費救難資源”。不必要的限制,叫做累贅,也是變相鼓勵爬黑山與圖利商業團(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有那樣的證照,也沒絕對必要)。

領隊必須要知道怎麼處理緊急狀況沒錯,但這不能成為一種入山限制。要限制,也必須是限制以登山作為營利目的的登山團體,那些山難真正最大宗來源的劣質商業團,領隊必須要有WFR證照跟國際標準接軌,才能帶隊。畢竟有賺錢,就是要比別人專業,不是嗎?說在打壓業者生存的人,你知道優質商業團的領隊都有WFR證照嗎?那是可是出來混口飯吃的「基本」啊!想找優質商業團安全爬山?先看看領隊有沒有WFR證照就對了。

諷刺的是,最好的領隊,是在危險發生前能預知並帶領全隊迴避的領隊,那是永遠無法用「證照」量化的能力,叫做「經驗」。

以上三點,將立法者「完全不懂登山」、「不食人間煙火」、「只想逃避責任將則任全部推給領隊」的惡劣心態,展露無遺。罰則裡面,針對領隊罰得特別多,誰出來當領隊出是誰倒楣的意思。

3. 為什麼會成為「山難促進暨責任免除條例」:

法規定了非常多不合理、不必要、也辦不到的限制,隨便舉一個「領隊需有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就有多少人辦不到?以為人人有功練、人人EMT?再一個「強制辦理登山綜合險」,為什麼沒有「我不想辦保險,出事直昇機錢我自己出」的選項?完全沒有考慮到「我花了保險錢,只要不是颱風來,我一定要完成行程、賭賭看天氣會不會變好、斷崖過不過得去,否則就是浪費錢、虧大了!」的心態究竟會導致多大的災難發生!!這才是重點啊!就算有這樣的證照和保險,沒有避險知識也無法防止山難發生,完全只是找人民麻煩的條款罷了。立法的,你是要給搜救人員添多少麻煩才甘心?

更妙的是,因為這條例有諸多不合理限制,一旦上路實行,主管機關在事發後就可以翹著二郎腿挖鼻孔對你說「誰叫你要違法,怪我囉?」,然後山難事件有增無減,可謂司法奇觀。

4. 限制當管理,封山將最醜陋的污穢都藏在山裡:

看到這邊,請思考一個問題,是凡事都被爸媽管死,什麼事情都不准嘗試的孩子能成大器,還是在戶外跑跳、父母鼓勵嘗試一切的孩子會成功?

同理,開放,才會讓登山風氣和安全,越來越進步、越來越安全,反之只是走向衰亡與地下化。

戒嚴思想根留政府,以禁止作為管理,其實是不想管理,連給山友自主管理的機會都不給,只怕出事。真正的登山者,不會要求政府維護步道,路是人走出來的,只要有山友在的地方,路徑永遠都是清楚而安全,架繩只會多不會少;而那些封山以為這樣做最安全的地方,山徑就會漸漸的被山林回收,擇日再開反而要花更大的成本維護,造成沒有經費維護的窘境,便一句「危險」再度封山,惡性循環永不止息,玉山國家公園亦如是(花了好幾億開通的八通關古道,說沒經費維修棧橋,永遠不會再開放,納稅錢丟水裡、大家一起爬黑山)、雪霸國家公園亦如是(雪山西稜可以封十年,一條步道修不好,幹什麼吃的?)。台灣只有一個真正的高山國家公園:永遠不封山、與登山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太魯閣」,值得嘉許與讚賞的唯一楷模。至於其他兩個呢?抱歉,國土警衛罷了。

而現在正在草立的各個法條,正是循著“國土警衛”的思維在制定的,竭盡所能將熱愛山林的人們排拒於山林之外,只為了自保、無事一身輕,令人不勝唏噓。

5. 強制保險,現實脫節,完全不將憲法看在眼裡:

上面提過的強制保險,只受理“5人以上”的團體。沒錯,5人以下的團體不能保登山險,人不夠多請爬黑山,不然就去參加商業團吧!不管你實力多強悍百岳完成過幾次閉著眼睛也會走,再簡單的路線因為人數不足就只能爬黑山;不管你有多新手,人多勢眾,再難的路線也歡迎光臨。多麽荒謬的“管理”辦法?也難怪,議員根本不懂一般人要請假有多難喬,夫妻兩人能湊到同一時間一同出遊就要偷笑了,5個人夢裡相見比較快。還是說其實是鼓勵到網路上揪不認識的人一起爬呢?難道不知道隊伍的默契是需要培養的嗎?再怎麼樣也是一起走過的隊友最好最安全!

進一步而言,強制保險毫無意義且更危險。正因為我保了險,就會更想冒險,賭賭看天氣會不會好轉、賭賭看地形過不過得去,正因為我花了錢,我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我的錢包已經給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要對我負責,反正山上發生什麼事都沒有辦法蒐證,什麼都是我說了算都可以是意外,直昇機跟計程車一樣好好搭。

以馬博橫斷為例,醫療運送30萬意外死殘300萬,標準行程7天保費就要破600元,在天氣還沒真正糟透、斷崖還沒嘗試過不過得去之前,誰會想要買12片雞排去餵狗?

難道立法的高官們樂見這樣的風氣漸漸在山區風行嗎?為什麼不給民眾「你上山不保險,進退請自己負責,出了事直升機帳單直接寄到你家」這種選項?我就是不想花這種可能讓我冒險不下山的錢,「林北有錢付直升機帳單,就是不爽給保險公司賺。」,不可以嗎?「林北沒錢,但我有好技術經驗,我就是不想給保險公司賺。」不行嗎?以汽車強制險的思維來強制登山保險,根本是不智之舉,一個「真正浪費搜救資源」的做法,沒看到健保現在的慘況嗎?很多心理生病的人,沒病也要去醫院領幾顆藥吃「因為我繳了保費」。

而且登山險裡面,醫療運送只賠30萬光直昇機錢就差不多用完了,搜救隊員都是吃空氣長大的喔?別笑人了,這種保險根本「用不到」,完全有圖利保險業者的想像空間。

真正會造成搜救資源浪費的,就是這個自治條例本身的邏輯。
再者,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原來今天只要登山,就是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囉?將登山者一律視為擾亂社會的元兇,不僅無助於促進登山安全,更是阻礙登山運動與戶外活動的進步,讓真正的登山家有志難伸、躲躲藏藏,整體登山氛圍也隨之沒落或地下化,以後只會有更多更病態的「不可說不可說」行程,這是什麼表面和諧的中國思維啊?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成為真正的已開發國家?公開透明清清白白?

6. 立法條件完全圖利商業團,吃相難看:

要5人以上、要領隊、領隊要證照、要保險,這些都是「強制規定」而不是「選擇」,沒有選你就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不是圖利商業團與保險公司,什麼是圖利呢?自組團幾乎不可能達成條文規定的內容,為什麼人民選擇的權利可以被剝奪?憲法保障的自由可以任意被限制?為什麼法律不是提供更好的環境,而是逼人民花錢了事?現在是口袋有錢才有資格爬山囉?這樣偷懶而草率的條文,真的有資格稱之為「法律」嗎?法律應當給人民選擇的權利,人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這才是登山管理的真諦。

7. 難以執行的法條,「不為誰而立的法」:

林俊傑有「不為誰而作的歌」,台中南投有「不為誰而立的法」,國家公園更準備有樣學樣。不合時宜、不合理更不合邏輯的規定,不可能會有山友願意遵守的心甘情願。霸道又蠻橫、完全無法服人的法條,到了山區,就只是「不為誰而立的法」而已。

為什麼?

山上有攝影機嗎?山上要怎麼蒐證?山這麼大,一個路口管制了,難道沒有第二個?大不了我在管制哨前500公尺自己開一條新路上去,或是半夜1點通過,誰會知道?24小時值班站崗?放攝影機早上檢查有人偷跑就追?是吃飽太閒還是人力太多?還是說,台中南投和國家公園下一步打算架通電鐵絲網、設隘勇線防止山友入山?我是回到日治時代還是怎麼樣?

上了山,法律就不見了,這是鐵律。山上和平地是相反的,道德優先於法律,一切的一切,都只有靠山友自律而已。所以當法律的要求比道德標準還高,那這樣的法律就是廢物了。試想,一隊不符合“不合理規定”的隊伍,遇到一個巡山員,以他3、40k的月薪,又沒有配槍,誰會想要硬幹蒐證隊伍“違法“?人家人多,我被幹掉怎麼辦?拍照被搶相機我要找誰陪?森警隊平常是在山下待命的,不負責巡山,巡山員回報後要好幾個小時才會上來,人都不知道走到哪裡去了,路上山友也因為肚爛條例不肯幫忙,這法律是要怎麼執行?

但是,當所有的山友都認同管理條例時,像這樣不合“規定”的隊伍,將無所遁形,逃也逃不掉。原因是,巡山員有限,山友無限,走到哪都有眼睛監視著每個人在山上的一舉一動,自主管理,才是最省錢、最有效的管理方式!而封山,是最不智的舉動,像阿里山那邊因為長年封山,在缺乏山友的監督與回報下,早已成為山老鼠天堂、夜夜鏈鋸震天嗄響卻無人知,巡山員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還封山?回戒嚴時代去吧。

從頭到尾,這種條例都是無法真正實行的花瓶,是栽贓所有的登山者,強逼眾多的山友們「違法」,用以在山難發生時保護官員、處罰人民而已,自始至終都沒有想要「管理」登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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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促進台灣登山風氣、增進登山安全、推廣登山運動,唯有從根本上改善登山環境,讓人民自己動起來管理自己,才有可能達成。因為,山實在是太大了。最根本的方向有四:

1. 成立登山專責單位與搜救體制:

一直以來,台灣的登山運動都缺乏一個真正的專責單位,體委會也只負責核發登山嚮導證而已,從來不把登山當作一門真正的運動項目來看,只因為它無法競技。再者,山域搜救的特殊性也一再顯示需要專責機構統一指揮調度、訓練培養,在沒有一個能代表搜救的專責單位出現之前,我們的救難系統就依然只能繼續操爆非本業的消防員、依賴民間志工隊而已。在山地面積達到70%,本應為登山大國的台灣來看,實在令人唏噓。

2. 健全的登山教育:

從小學一直到大學,「登山」從來不被視為一個體育項目,教育中也從來沒有提到過如何「正確的登山」。但登山卻是眾多運動項目中,少數真正會危及到性命的項目之一,但卻是唯一遭到如此輕視的項目。若能在基礎教育的體育課程中,增加登山的專業知識教導,那必然能提升整體國民素質、為體育課注入全新的元素活化課程,更能從根本上一勞永逸的將登山安全提升到另一個境界,就看執政者做與不做而已。另外像是登山知識的資訊平台、更準確的登山氣象預報等等都是可以嘗試的方向。

至於雪霸國土警衛管理處大水池登山口那種,把山友綁在電視機前面睡覺的做法,就可以免了,根本莒光園地。

3. 培養專業搜救人才、搜救費用自費化:

社會大眾最在意的「浪費搜救資源」、「浪費稅金」、「沒事跑上去自殺為什麼要人救」可以在這一項獲得解決。根據憲法,政府有必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沒有錯,但應該分成兩部分來看,不該無限上綱。一是平日培養搜救人才,以備不時之需;二是在山難發生時,被救者應該自己付費。因為自己上山,自己負責(保險支付,不保險就自費),而付費標準由政府定之,如此一來才不會造成公共財的濫用,也確保搜救人員出勤時的權益保障。拆成兩部分,是因為專職搜救隊絕對不可能只靠搜救所得就過活,再者憲法規定國家有保障人民生存權的義務,因此搜救隊平時的訓練與開銷,應由政府支出,維持其正常運作與訓練精進。一方面創造就業機會,一方面也讓搜救這一門專業能獲得應有的尊重,不再只是各行各業的臨時兼職,是個解決登山安全的治本之道。

4. 全面開放、落實登記:

現行的登山「管理」之道是 — 我封山,我不管,你偷跑,我罰你。沒出事就假裝山裡沒有人,出了事就上媒體抹黑登山者爬黑山。請問是誰違憲在先?是誰不管理偷懶在先呢?這種「假裝沒事」的河蟹作風,我看和對岸有87%像。唯有全面開放已成定局的傳統路線(如百岳),促進登山的風氣,並且落實入山的申請與行程審查,才能讓管理單位確實掌握有哪些人在山裡、過濾搞不清楚狀況的新手、隊伍目前在什麼位置,如果發生意外該往什麼方向尋找,落實山域管理、提升搜救效率。

 

近年來,政府的漠視、輿論的打壓、大眾的不理解,在在夾殺著台灣的登山運動。但山林,明明是台灣最引以為傲的珍貴資產,是我們能在國際昂首闊步的寶藏,為何要千方百計阻撓人民去擁抱她?每每想到這裡,就錐心刺骨、悸動難耐。

我知道,雪羊的力量沒有很大。

但我知道,每一位關心雪羊的朋友,都有著無比強大的力量。

我願盡我一份微薄的心力,效忠那獨一無二於世界的美麗山林。

讓那些不公不義、讓那些戒嚴的影子,留在1987年吧!那是台灣不再需要的時代之癌。

唯有團結,才能戰勝顢頇的政府巨人。

重機車友1天就通過了5000人門檻,要求交通部回應試辦上國道連署,而交通部也備感壓力,九月底的結果拭目以待。

我相信山友雖然時常人間蒸發,但憑著我們的力量,一定也能集結成逼政府正視的巨大輿論!

惡法,非法。

山,永遠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鍵盤革命吧!

「反對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臺中市、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

 

文字來源:雪羊視界

 

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