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讓你十八歲以下的孩子跑馬拉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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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夏威夷州提出了一項法案,禁止未成年進行長距離的跑步比賽,他們明確地認知為『半程及全程馬拉松』。

該法案引據了2010年內華達州大學運動科學系的研究,透過11名男孩以及7名女孩測試檢測(平均年齡不到11歲),歸納的結論是兒童比成年人更難以吸收跑步時的衝擊。而對長距離跑步可能意味著對骨骼、關節或軟組織造成更大的傷害風險。

如同路跑賽事常見的,許多路跑賽事的簡章都會表示:參賽選手必須大於十八歲。但我們也看到許多未滿18歲就完成半程馬拉松、全程馬拉松的實例。對幼兒未發展完全的身心狀態而言,長時間的路跑競賽或許是種壓力,但透過路跑造成的疲勞、可能性傷害是否會造成不可逆的身體發展嗎?我們不難發現,許多運動員從十三四歲即開始進行養成教育,包含滑冰、體操甚至是球類運動,每項運動都有造成『過度使用』以及『錯誤使用』的問題。

美國兒童科學會也指出,盡可能讓活動符合幼兒身心、從嚴苛轉為柔和的條件,並讓幼兒在訓練中逐漸提升運動量以及安全保護、環境條件等,是沒有必要拒絕讓未滿十八歲的孩子走入運動活動前期。

如果要讓孩子們進入運動,或許可以考慮幾個關鍵

1.確保孩子們運動後沒有留下不可逆損傷

2.活動條件確保安全性以及溫度適中

3.參與的活動要從最低底線的項目成長 (譬如從三公里的跑步開始)

4.儘可能在日常中實現運動生活

心理學家指出,幼兒進入運動生活的必要重點是:娛樂性。過於痛苦的運動成長可能導致孩子們對成長後失去樂趣與參與感。彷彿就像許多幼兒運動明星在成年之後就淡出該運動項目一般,盡可能讓孩子們維持樂趣與成長進步的成就感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