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參加馬拉松就像生孩子,只要經過一段時間,成功忘記第一次有多恐怖,你就可以再來一次
1938年出生於紐約的小說家勞倫斯·卜洛克,他曾於前幾年來到台灣舉辦新書及簽書會,當時信義誠品人潮盛況空前,大夥都想來親自目睹這位知名的犯罪小說大師。
他曾經獲得1994年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三屆愛倫坡獎及二屆馬爾他之鷹獎等等…這些獎項都足以實證他對於推理小說的貢獻與熱愛。
許多人默認卜洛克為《推理小說界的村上春樹》,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勞倫斯·卜洛克其實也是跑者。
1977年將屆40歲的他開始走上跑者之路,寫出知名巨作《八百萬種死法》的那一年參加了馬拉松賽。你或許知道他是暢銷小說家、偵探小說大師,出版了超過40本暢銷小說,甚至改編成由連恩尼遜主演的電影《鐵血神探》。但你可能不知道他在寫一部部作品的同時,還參加過無數馬拉松賽,並且熱愛競走運動。
他跑了超過40場馬拉松,還在2005年到2007年參加了24小時繞圈賽(67歲時)。儘管比起跑步,競走運動更適合他一些。如同賈伯斯等人一般,勞倫斯·卜洛克喜歡長距離的步行或是慢跑,並且讓他成為人生中的一部分。
2009年,他出版了《Step by Step LP: A Pedestrian Memoir》,中譯《八百萬種走法:一個小說家的步行人生》。
一九七四年九月,我戒菸了。那些年來我戒過很多次,但這次戒成了。我從此不曾回到香菸的懷抱。
並且,在布里克街住了幾個月之後,在村角酒吧和壺魚酒吧消磨過很長的時間之後,我戒酒了。
我確定這和跑步大有關係,儘管在當時我沒有把它們聯想在一起。我的最後一杯酒和拖拖拉拉的第一步之間相隔不會超過幾週,但就在前幾天,我試圖推敲時間順序,卻沒辦法斷定我開始跑步之後是否還在喝酒。在那之前,我從沒想過這件事導致了另一件事的發生。
但當然,事實就是如此。突然之間,我有這麼一股焦躁不安的精力,不知道該拿它怎麼辦。我想都沒想過跑步這個字眼,完全沒有。我只是有一天突然冒出這個念頭,想要試試看繞著街廓跑。我沒去公園,只是沿著蘇莉文街跑到西三街,左轉,來到麥克道格街,再左轉……以此類推。盡我所能地跑,接著在走路時喘喘氣,再繼續跑。到了某個地步,我徹底放棄跑步,剩下的路就用走的回家。
我穿著平常的服裝──牛仔褲、長袖運動衫、皮鞋。天曉得我看起來像什麼樣子。旁人說不定覺得我偷了東西,或者殺了人,正在設法逃走。但他們沒管我,畢竟這裡是紐約,有什麼好管的呢?
一、兩天後,我拿起話筒,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菲利普.弗里德曼。我透過我們共同的經紀人見過菲利普,他似乎是個有趣的傢伙,但就我所知關於他最不同凡響的一件事,就是他是個跑者。他住在上西城,每天都繞著中央公園的水池跑步。而且,他實際上還跑過馬拉松。他原來是來自揚克斯市,他跑過揚克斯馬拉松,而我覺得這很了不起。
(如果我除了這個比賽的名稱之外還知道其他事情,甚至會覺得更了不起。揚克斯市的比賽是全國難度較高的馬拉松之一。一般而言,它有讓人委靡不振的濕熱天氣,還有峰峰相連到天邊的地形。我自己從來沒有參加過,而且運氣好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參加。)
我告訴他說我開始跑步了,我不確定自己知不知道該怎麼做。他說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除了要記得換腳之外。我有跑鞋嗎?我說我沒有。他建議我去運動鞋專賣店,讓他們賣我一點東西。
我找到了對的店家,帶了一雙Pony鞋回家。我記得那雙鞋是藍黃相間的顏色,而且是我穿過最舒適的一雙鞋了。我出門去,繞了華盛頓廣場幾圈。回家後,我把新鞋脫掉,注意到它有幾條縫線斷裂。
於是,我回到那家鞋店,他們表示現在這雙鞋已經穿過了,看得出來它有繞了公園幾圈的痕跡,他們不願意收回去。我大發雷霆,為了擺脫我,他們讓我換了一雙愛迪達。
愛迪達是個好牌子,但我帶回家的那雙異常不合腳。那是一雙薄底跑鞋,提供的緩衝和支撐就和一雙紙拖鞋差不多。整體尺寸也偏小,鞋頭的部分更是太小了。幾個月後,我才恍然大悟,這雙鞋的款式不對,尺寸也不對,所以穿起來才會天殺的難受。我還以為只是習慣的問題,就這樣穿那雙蠢鞋穿了幾個月,到處跑來跑去,每一次都在脫下來時盡情享受整個人如釋重負的感覺。
但我沒讓它阻止我。我每天出去繞華盛頓廣場公園五圈。夏天時,我出城幾週,也找地方跑步──公園裡、馬路上,只要我有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時間可以從事換腳運動。我從沒允許自己漏掉過一天,因為我有一種只要中斷就回不來了的感覺。
下大雨或路面結冰的日子,我一定暫停過。我還記得在某個接近聖誕節的下雪天,我頭腦清楚到知道要乖乖待在室內,但又頭腦不清楚到穿上我的愛迪達,在客廳裡跑了起來。
我是個跑者。